本科教育 >

本科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介绍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刑事科学技术

专业代码:083101K

二、专业修业年限

四年

三、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专业过硬、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部门从事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分析及常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应用型人才。

四、专业培养规格

本专业培养规格分为知识、能力与素质等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知识要求

1.了解刑事科学技术相关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2.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掌握与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相关的公安技术、公安学、法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4.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二)能力要求

1.具备物证提取、处理、分析、检验、鉴定的能力。

2.具备熟练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常规检验鉴定仪器设备的能力。

3.具备制作现场勘查卷宗和检验鉴定文书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与群众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协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具有运用一门外语进行日常交流和查阅本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

6.具有警械武器使用、防卫控制、警务战术等警务技能,能够规范处置常见警情。

7.具备信息获取和职业发展的学习能力。

(三)素质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热爱公安事业,具有高度的法治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

3.具有与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相适应的科技素养,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

4.具备与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5.具备健康的心理和适应公安工作的强健体魄。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毕业要求: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各培养环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学位授予要求:符合国家及《吉林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