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教育 >

治安管理专业

  专业名称:治安管理专业
  专业代码:68001K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掌握治安管理警务实战技能或相关职业技能,具有严明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公安机关从治安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目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基本原则,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
  2、热爱公安事业,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法治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
  3、具有与公安工作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本素养,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简单交流和借助字典进行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5、掌握警体基本技能,具备健康的心理和强健的体魄。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法学、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2、全面掌握治安管理工作的程序、措施、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社区警务工作能力和处理治安案件、事件及一般治安问题的能力,具有特业、场所治安管理及指导监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从事涉外警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文献阅读,检索与处理的基本方法。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充实到各级公安机关,重点是省内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课程设置:按照突出基础性、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不断重组课程结构,建立了与职业岗位能力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课程结构,将课程体系结构设置分为六个模块,即公共基础课模块、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主干课模块、选修课模块、综合实践模块、自学模块,体现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主干学科:公安人口管理、经济文化保卫、涉外警务、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含危险物品、消防管理)、社区警务、治安案件查处(含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技能系列训练。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安排在第一学期,为期 4 周。
  2、公益劳动安排在第一、二学年,每学期各 1 周。
  3、专业见习
  第一学年暑假安排学生到生源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相关专业对口单位进行 1 周认识性见习。主要了解、体验治安民警工作、生活。熟悉基层公安工作,培养警察职业意识,初步了治安管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
  第二学年寒假安排学生到生源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相关专业对口单位进行 1 周治安管理业务专项见习。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民警开展部分工作,了解基层实际工作的状况,为毕业前撰写毕业论文做准备。
  4、实训课程
  利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学期的 1 周时间安排治安管理技能系列训练。目的在于全面培养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驾驶训练
  利用暑假或业余时间安排 2 周驾驶训练课程。
  6、毕业实习
  第三学年安排 45 周毕业实习。
  7、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毕业实习期间收集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资料并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结束后定稿并组织答辩。
  专业发展情况:治安管理专业于 1985 年经吉林省教委批准设立,同年9月开始招生,学制三年。目前,已招收 23 届学生,为社会输送专科毕业生 2800 余人,在校生 650 人。
  专业建设坚持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经过多年的建设,治安管理专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特色鲜明的综合应用型专业,是我校重点发展的专业,是吉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