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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全称为中共吉林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驻吉林警察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学院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专责。内设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审理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各项规定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协助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学院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和执行情况,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四、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等。

五、做实日常监督。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对学院选人用人、招生招聘、职称评聘、物资设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师德师风等“三重一大”重点事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负责依规依纪受理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信访举报,负责审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受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全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对学院监察对象进行监察调查。

八、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院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九、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及反面警示教育。

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两个”作用;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业务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十一、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85001080,

邮箱jljcxy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