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

保卫处是学院党政管理机构之一。建校初期,为学校的直属科级单位。2001年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副处级建制。2011年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吉林警察学院保卫处,正处级建制。

主要工作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工作部署。拟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筹备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形成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不断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开展促安全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依据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学院内部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做好学院各种重要活动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对校内所有部门和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定期组织专业部门对学院消防系统和电网系统避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各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消防知识讲座和进行消防演练。负责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配合辖区各主管部门对校园周边进行治安综和治理。负责对在校园内经商和务工人员的管理。

多年来,保卫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服务教学”的理念,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团结协作,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保证了学院一直以来没出现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几年,保卫处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了省公安厅、长春市委和学院的多次表彰。2014年9月在公安部主办,由我院承办的“为祖国放歌—2014年全国公安系统文艺创作汇演”活动中受到了公安厅表彰,2016年在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基层单位”,2014年和2016年两次被评为学院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