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

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于2013年11月组建,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正处级建制。

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在学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根据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学院就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计划;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咨询与培训,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审核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资格;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发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途径;搜集、整理、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建立学生就业信息库,为毕业生择业提供信息服务;代表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研究,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体系,为学院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依据;指导就业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管理学院集体户口,负责学生入学、毕业的户口迁移;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自成立以来,按照学院内设机构职能和职责,圆满完成本部门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我院就业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成立了“吉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人社部文件安排,根据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并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公安专业统一招警考试相关工作;三是强化服务职能,顺利完成年度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并做好学院初次就业率统计工作;四是组织系列就业活动,通过就业系列活动转变学生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技能,拓宽学生就业思路,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五是强化信息服务质量,抓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就业信息网,使就业信息服务更加广泛、便利、快捷,不断壮大以学生就业信息员为主要力量的信息服务队伍,广泛搜集网络招聘信息并第一时间发布;六是实现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年来,在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人数继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院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毕业生就业率实现稳步增长,就业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