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位证发放通知
发表于--2023-11-01 14:45:00 阅读量:285

2022年下半年取得学位的自考考生,请于2023118日(星期三)到吉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部(第一教学楼344室)领取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如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可由代领人持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代领学位证丢失后果自负。

   2、不能按时前来领证的考生可以在每周三(非节假日)上午领取。


信息来源:
上一篇:2023年(下)自学考试论文评审成绩
下一篇:转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和毕业论文复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