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发放及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表于--2017-03-07 00:00:00 阅读量:1990

 2016年11月申请毕业的自考考生,请于2017年3月13日到吉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部(第一教学楼344房间)领取毕业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证发放

1、要求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别人不可代领。如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可由代领人持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代领毕业证丢失后果自负。

     2、不能按时前来领证的考生可以在每周三(非节假日)上午领取。

3、前来领证的考生要在本校网站上仔细查看本次毕业生名单,记住自己的序号,按序号前来领取毕业证。

4、如有疑问可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18043139370。

 

 

  二、学位申请

  发放毕业证书当天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绩80分以上,没有违纪历史,有英语成绩(小语种除外)。

2、带蓝底一寸证件照片二张(不要小二寸)。大专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3、不能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能补办。截止时间3月20日。

4、社会考生也按此要求办理,另外需要大专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

5、如有疑问可咨询刘老师。联系电话:18043139376。

 

 

附毕业生名单。

 

                                       继续教育部

                 2017年3月7日2016年12月毕业名单.txt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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