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语免试条件变更的通知
发表于--2016-03-02 00:00:00 阅读量:1452

 校内自考学员: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2016年以前报名自考的考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考试(省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证书仍然可以办理免试,有办理英语免试的考生可将三级或四级证书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证书原件交到1教347周老师处;从2016年新报名的考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考试(省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证书就不可以办理免试了,需要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证书(PETS-3)或加考自考《英语二》。

2、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本科自考第二学历学员“英语”科目可以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证书(PETS-3)或加考自考《英语二》,也可在取得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后办理免试。办理免试联系人:一教347周老师。

如有疑问可咨询周老师。联系电话:81108370

 

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继续教育部2016年3月2日

文件类型: .pdf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pdf (206.22 KB)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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