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吉林警察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度(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吉林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监督工作,学院各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定期例会研究部署工作。
(二)完善公开机制。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重要信息做到了及时发布,并建立了信息发布由部门起草、组织宣传处和学院办公室核稿、分管院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的四级审核机制。
(三)落实信息公开清单。按照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基本信息、招生考试、财务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学位学科建设、对外交流合作、校园安全等10大类50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创新公开方式方法
学院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切实加强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鲜活性。
1.校园网建设。校园网是学院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本学年度发布动态要闻106条,新闻网发布信息270条。
2.微信公众号。2015年5月28日正式开通,本学年度推送212期微信,时任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对学院微信公众号取得的成绩作出重要批示。
3.官方微博账号。2018年9月1日正式开通。
4.官方抖音账号。2018年6月22日正式开通。已发布抖音短视频13部,总获赞量7.3w,粉丝数量2.4w。
5.《吉林警察学院报》。本学年度出版10期。今年4月全面改版,由4开4版扩版增容至对开4版。开设“学习路上”“对话名师”“大队风采”“队长访谈”等一系列师生喜闻乐见的专题栏目。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校园网站首页详细介绍了学院的历史沿革、历任领导、现任领导、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招生就业、队伍建设、学院特色、学院文化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在校学生、师资建设、交流合作等基本办学情况。《吉林警察学院章程》等8个方面116项管理制度已经汇编成册,并在校园网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已编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在校园网办公平台发布,组织全院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院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已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目发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学院在招生就业网主动及时公开了学院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招生计划、考生个人查分通道、分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举报通道等信息。目前尚未开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及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财务资产信息。《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共采购实施办法》已编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各项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学院在校务公开栏目中设置了“财务公开”和“收费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学院为二级拨款单位,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等项目由省公安厅进行统一公开。学院没有受捐赠财产情况。西点宾馆财务相关情况在校园网办公平台进行了公开。
(四)人事师资信息。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在校园网首页“现任领导”栏目进行了公开。本年度没有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吉林警察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学院中层正处级干部选任工作由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本年度选任了15名正处级干部,相关信息由省公安厅发布。学院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和公安厅组织,学院配合,招聘信息发布在人社厅网站、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人才网和学院网站上。学院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五)教学质量信息。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3项工作已在校园网“校务公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公开。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在学院网站“人才培养”栏目中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在学院网站“校务公开”中发布。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在《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中进行了阐述。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吉林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奖励规定》《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已在校园网公布,学生申诉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进行了明确规定。
(七)学风建设信息。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吉林警察学院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和《学生学风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在校园网“学风建设”专栏、“规章制度”和“校务公开”专栏中进行了公开。
(八)学位、学科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编入《教学规章制度汇编》,在校园网公开。艺术设计学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情况、自评报告在“校务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目前尚未开展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工作,也未开展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本年度,10名学生赴韩国水原大学进行“3+1”语言研修,并在校园网“动态要闻”中发布信息4条。目前未开展来华留学生工作。
(十)其他信息。1项省委巡视整改措施已于6月28日整改完成,信息发布在校园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编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在校园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度,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开信息,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公开信息的评议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落实学院领导联系系部和学生制度、听课、座谈等方式,广泛了解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普遍感到学院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生动。
五、因信息公开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7-2018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未接到任何举报,也没有任何复议和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院党委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但还存在个别部门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高、信息研判不够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努力营造全院上下关心、支持、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全院师生主动关注,积极参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反馈。通过社会和校内师生评论、留言等信息,深度了解受众对学院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数据信息研判,准确把握信息导向。
(三)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对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指导,特别是加强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增强信息收集处理的能力,提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吉林警察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网址链接
吉林警察学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