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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召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5月1日上午,按照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学位办[2022]1号)和学院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受刘景辉院长委托,崔亚新副院长主持召开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崔亚新指出,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学院对照《吉林警察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2017—2020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全面梳理总结立项建设以来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差距,撰写自评总结报告、立项建设成效表、授予单位基本条件对标表、授权点基本条件对标表、简况表等材料,并结合学院“十四五”规划,统筹编制2021—2023年立项建设规划。崔亚新强调: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的站位把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作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科专业水平的重要牵引;二要责任担当,做实做细,既真实、合理地填报数据和文字论证,又客观理性认识差距与不足,着力探寻破解瓶颈、补齐短板的良策;三要按时完成,保证质量,七项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部门一把手要把好关,科研处要对所有材料进行统筹完善。

   科研处对相关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学院26个部门和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负责人及科研处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