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学院召开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吉林警察学院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管理和评聘办法(试行)》(草案)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草案)。
会议认为,学院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在实现学院专业技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