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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受理事项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原则

(一)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给予答复。

(二)如实提供所掌握的情况和证据。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调查核实确认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信访举报方式

(一)信函举报。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吉林警察学院纪委(收) 邮编:130117

(二)来访举报。地址:吉林警察学院行政楼纪检监察综合室

(三)电话举报。电话号码:0431—850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