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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工会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现有会员460余人。

学院工会主要职能:制订并实施工会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和教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劳动争议仲裁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工福利、生病住院走访等爱警暖警工作;履行教育职能,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换届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妇委会工作,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多年来,学院工会积极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着力打造引领型、保障型、法治型、活力型、服务型工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多人荣获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