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

2011年3月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吉林警察学院设置人事处。2013年11月,在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政治处人事科基础上正式组建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人事处职责范围如下: 负责学院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岗位设置;教职工招聘、调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证信管理,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审查管理;负责院内外行政方面表彰奖励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开展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考察、晋升行政人员非领导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组织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考核;教职工进修学习、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对内设机构、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组织教师岗前培训、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选拔、培养骨干教师;选派干部教师下派锻炼等。人民警察警衔的授予、晋升、降级、取消等;人民警察证件管理;工资、保险、退休、退职、伤残鉴定、亡故抚恤等;临时性劳动用工的岗位管理、合同管理、薪酬发放、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

人事处组建以来,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中心,以服务教学、服务教师为主线,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核心任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勇于开拓,攻坚克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人才培养的保障能力愈加坚强。近年来,人事处先后2次被评为学院先进集体;人事处党支部被评为2016年厅直机关先进基层党支部;19人次荣获厅直机关先进个人,嘉奖,厅直机关优秀党员,学院党建先锋、服务能手、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