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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吉林警察学院设置人事处。2013年11月,在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政治处人事科基础上正式组建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人事处主要职能: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备案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人才称号的选拔、推荐、培养、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国内外访学工作;负责立功受奖、警衔评授工作;负责科级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岗位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请销假工作;负责公务用枪人员资格审核;负责劳资管理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工作;负责工人考级推荐和聘任备案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工作证件和一般干部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处组建以来,以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为中心,以服务学院教学、服务教师为主线,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核心任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勇于开拓,攻坚克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学院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为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供坚强保障。近年来,人事处连续两年被评为年度考核先进集体,2022年评为“高校文明杯”竞赛先进基层单位;2人次记功,10人次荣获嘉奖、文明杯先进个人、厅直机关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