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

财务处是学院党政管理机构之一。建校初期,为学校直属科级建制单位;2001年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副处级建制;2007年更名为计划财务处;2011年经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吉林警察学院财务处,正处级建制。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合理编制学院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银行、财税、工商、物价等有关单位联系,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收缴各类资金。审核报销各类经费开支,管理有关票据和会计档案。制订和完善院内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对基层单位和院办实体的财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审计、监察、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审计、专项检查、清产核资等工作;提供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经济效益预测,对学院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多年来,财务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立了“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工作理念;制定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票据为准绳”的工作原则;树立了“真本事、真认真、真担责、真微笑”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学院党委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以“资金优势、教学优先;业务融合、数据融通;提高效率、注重效果”的服务定位,突出教学主导地位,为学院教育教学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