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培训中心 >

警察培训中心是吉林警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在职民警的晋升培训、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84年成立干训处,1991年与函授部合并改为成人教育处,2013年改为警察培训中心。

警察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民警训练的有关规章制度、教学大纲,制定并实施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制度。根据公安厅政治部下达的调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对参训民警实行警务化管理。对参训民警进行成绩考核、奖惩,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民警训练的实训场所、教学设备、生活设施。承担或协助完成各地、各警种、各部门组织的民警培训任务。研究教育训练工作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收集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对教育训练工作的希望和建议,为省厅和学院改进教育训练工作提供咨询参考。编辑教育训练工作简报,及时为省厅及各地公安机关提供教育训练工作情况以及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公安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在职民警教育训练这一中心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民警培训教学质量,使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迈上了新的台阶。每年完成计划内培训约20余期、4000人次,同时,为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培训多期法制骨干,及部分协作省市公安机关开办执法规范化培训班。警察培训中心于2014、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多人获得公安厅嘉奖和学校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得到省公安厅领导和学院领导以及参训学员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构建吉林公安机关三级教育训练体制,全省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警察培训中心在民警教育训练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了较为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培训班有外请教师授课时,都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授课教师听课学习、交流,为我院教师了解前沿知识提供了平台,有效地促进了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警察培训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教育训练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紧扣公安中心工作与治安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公安队伍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开拓创新做实民警培训工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训练方法,优化教官队伍,完善培训设施,提高培训管理与服务保障水平,按照学院党委部署,努力实现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